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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被诉“越权”贴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5:15 北京晨报

  交管回应:无法律禁止协管员贴单,其行为不违法

  晨报讯(记者李婧)交通协管员“贴”的单子,能否作为交管部门的处罚依据呢?昨天在西城区法院,《汽车驾驶员》杂志社的副总编钟先生围绕这个话题与西城交通支队的代理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庭辩。

  钟先生因违章停车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而罚款依据是交通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钟先生认为,根据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其张贴的罚单不具有法律强制的执行力,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为支持自己的观点,钟先生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行为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市民拍摄到的违法行车的照片只能作为行为人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而且法律也规定只有交通警才有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权力。另外,钟先生也对认定自己违章停车表示质疑。他指着照片上隐约的白线称,当初停车的地方确实有表示车位的白线,只是这条白线不明显。

  在法庭上,西城交通支队的代理人答辩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停车泊位内车身不能超过停车泊位。而钟先生的行为正好违反了这一条的规定。对于交通协管员是否有“贴单”权,该代理人解释道,交通协管员队伍是由区政府组建的。交通队聘请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静态交通的处理。其中就包括违法停车。而交通协管员贴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协管员拍回照片,由交通队的民警进行核对后,才能认定违法。该代理人明确表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协管员“贴单”,因此协管员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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