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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售票服务收费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5:4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史力)5月1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出通知,就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不同的送达里程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2公里内每张3元,3公里内每张4元,超过3公里以上每张5元。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

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以上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费。

  通知指出,以代办、代购铁路客票为条件,在提供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等其他服务中额外加收费用等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的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的收费项目或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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