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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新政策助推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5:4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新闻话题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今年年初,省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制定了若干配套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贯彻意见,构成了我省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主要框架。新政策有哪些调整、涵盖了哪些内容?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晓玲。

  对话人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晓玲

  本报记者张书喜

  记者:请您谈谈新政策有哪些显著特点,其主要精神有哪些?

  陈晓玲:新政策是对上一轮老政策的延续、拓展、调整和充实,首先突出体现了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即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着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

  其次是涵盖的内容更丰富,扶持的对象更广,力度更大,工作也更有针对性。主要是:将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将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政策,扩大到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城镇新成长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及进城求职或就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城镇“零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提出了分类帮扶措施;将过去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为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变过去的“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个人可根据择业意愿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工种);扩大了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凡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分别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以鼓励更多的单位,通过清腾开发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由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扩大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同时明确“4050”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增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等。

  记者:请问新政策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陈晓玲:新政策将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同时明确规定:一是对符合发放范围、户籍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到异地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原企业(或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原企业留守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在户籍关系所在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二是在国务院国发〔2005〕36号文下发前(即2005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三是《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停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四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后,税务、工商、劳动保障、财政、银行等政策执行部门(机构)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并建立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以确保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请问它起到什么作用?发放范围包括哪些?

  陈晓玲:《安徽省就业服务卡》,是今后几年我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劳动者享受有关就业服务政策的重要凭证。它的发放对象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7类人:(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2)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5)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6)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7)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本人相关有效证明,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领卡,凭卡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

  记者:新政策在执行时间方面有什么规定?

  陈晓玲:新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明确了相关政策审批截止日期和新的《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除此以外,为了照顾困难群体,新政策还规定,“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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