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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农民失业也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5:46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 就业、失业登记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个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试点。

  根据新规定,江苏省从今年开始在苏南地区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试点工作,对年满16周岁的大中专(技)和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实现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或有承包责

任地、收入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城乡劳动者,统一就业登记,相反进行失业登记,以此来确定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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