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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护罪媚劣”之风不可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00 光明网
姜文兆

  近几年来,一股“护罪媚劣”的歪风在部分媒体和“时评家”中日见蔓延。他们恣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刻意为犯罪行径喝彩助威,向恶劣行为邀宠献媚。其指鹿为马的强词夺理、扬恶抑善的妖言惑众,充斥于部分纸媒和网络的评论版面与专栏,形成强烈而又鲜明的舆论误导及负面价值指向,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副作用。“护罪媚劣”现象的泛滥和风行,严重扭曲着社会的基本价值标准,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成为助长和加剧犯罪、鼓吹与煽动不良,破坏社会和谐安定的一个重要乱源。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种以“护罪”和“

媚劣”为特征的倒行逆施现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评家引为时尚并大力践行着。

  某些传媒和“评家”们受价值观错乱的变态心理,狭隘偏执的作秀欲望所驱使,在法与罪、良与劣、是与非、对与错,抑或遵纪和违纪、守法和犯法、无罪和有罪等具体问题上,他们必定是指责抨击前者而袒护声援后者,企图借以招摇“人性化”的破幡和炫耀自己的“见解独到”。仿佛欣赏血腥、歌颂黑暗、倡导无良、庇护犯罪,引发混乱是他们最大的由衷与快意。即便是确凿无疑罪大恶极之杀人罪犯,“护罪媚劣”者也要蛮横地为之强辩。譬如有的城市发明“勾镰枪”来对付日益猖獗的街头驾车“两抢”犯罪。可是立刻就有文刊于媒体,指责用长钩子对付抢劫者“太不人道”,“会摔伤抢劫者”。而对于无辜的被抢劫人是否会因抢匪的猛然拉扯而倒地伤亡则置之不理。那些铤而走险在光天化日下猖狂行劫的犯罪分子,即使摔伤了也是咎由自取。谁让他犯罪抢劫了?否则又怎会有铁钩子来钩他?难道我们还要保证他遂行抢劫犯罪过程中的安全?那就干脆派专人来保护着那些歹徒去抢劫好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真是荒谬得匪夷所思!某些评家不是故意纵恶就是“吃错了药”!

  心胸狭隘、人性畸变的杀人罪犯马加爵,残忍地剥夺了四个同学风华正茂的生命。这样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校园“刽子手”,却被热衷于护罪媚劣的媒体和“时评家”引为知己良伴,声嘶力竭地为其辩护美化,视马加爵为“英雄”。对于青春和生命终止于马罪恶黑手的四名大学生,那些标榜“人性化”者却未显现出丝毫“人性”。尔等“马加爵也是受害者”的谰言为祸甚烈贻害无穷,搞乱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线,践踏了扬善抑恶的基本价值观,鼓动杀人害命等恶性犯罪,助长不负责任的胡说八道,加剧“护罪媚劣”歪论邪说的传播。诸如此类,使其“护罪媚劣”的立足基点、价值取向和情感抉择等暴露无遗。

  为讨工钱而杀死4人重伤1人的王斌余被判死刑,是法律和社会正义的体现。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一些报纸和评家抓住一点不及其余、蛊惑人心混淆视听,极其荒唐地鼓吹王斌余“杀人有理”,公然为“杀人”这种严重刑事犯罪鸣冤喊屈、壮胆撑腰,对社会的稳定和睦、对他人生命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就法律角度而言,王斌余必须为一手制造的恶性杀人案付出生命代价。其原因在于第一拖欠工资者固然可恶,但他还罪不至死。即便“该死”也不能由王斌余来“执行”。其次,王斌余残杀的并非欠钱不给的老板,而是曾多次帮助过他的工友。另外,如果被欠钱就可以杀人,那么被杀的就不知有多少了。因为现在欠钱不(还)给已是普遍现象,要都用“杀人”去解决,这个社会岂不要法制荡然遍地血腥。还有什么秩序和安定可言?其四,王斌余谋定而动蓄意携刀前往,言语不合立即出刀杀人。显示出对法律的极端蔑视。谁有矛盾就去杀,看谁不顺眼就去杀,那还要法律干什么?百姓大众还有什么安全感?由此不难看出,鼓吹王斌余“杀人有理”是多么荒唐和居心不良。如今杀人害命、绑架勒赎、抢劫打砸等恶性暴力案件与日俱增,犯罪分子愈发有恃无恐的动因之一,就是支持和助长犯罪行为的“杀人有理”等邪说。

  外地来京司机杜宝良对赫然醒目的“禁行”标志毫不理睬,在京城同一路口连续违章百余次。当其受到处理时立即引发大哗,一时间,声讨鞭挞交通执法部门、声援讴歌故意触法、连连违规之杜宝良的文章竟然连篇累牍。一个视法规如废纸,故意频频触法的“违章大王”,反而被捧为“正义的化身”。这是多么不可思议!即使在事发数月后,仍有报纸在刊登《我们需要更多的“杜宝良”》这类恶文(光明日报11月11日语)。如果像杜宝良这种目无法纪、驾车横冲直撞的“违法大王”真的多起来,我们的交通秩序不知要乱到什么程度,交通法规的权威性不知还存几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必将有更多的人伤亡于杜这类蔑法缺德者的车轮下。

  街道上的窨井盖因为被盗而时常致行人伤亡。有的“评家”不去谴责盗贼反而为之辩解开脱,诡称他们盗井盖是因为“穷”。穷就可以去偷井盖?就可以制造一个个夺人性命的马路陷阱?照此谬论,只要打着“穷”的旗号就可以去干一切坏事!即便去杀人绑架抢银行也是可以的,因为他们“穷”啊!若不是循着勤劳与合法的途径,而是通过“偷、抢、杀”来摆脱穷困,我们的社会必将因“盗、抢、杀”犯罪横行而乱得一踏糊涂!正是这些“护罪媚劣”的鼓噪喧哗,使见义勇为敢斗邪恶者日见减少。各种犯罪分子却气壮如牛,气焰万丈地疯狂做恶!

  “护罪媚劣”的媒体和“时评家”堕落到如此是非不分、颠倒黑白之地步,丧失了最基本的理性客观和有社会责任感,亦非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国家所应有。他们念兹在兹地鼓吹犯罪者的“人权人道”,却从来不谈被犯罪分子残害者的“人权人道”。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在杀人、绑架、抢劫时,又何曾想到过被害者的“人权人道”?哪怕是想出名想疯了,也不能用支持“杀人”等犯罪来哗众取宠。这是每个公民起码的法律常识,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执意于赞美和支持假恶丑,责难否定真善美的“护罪媚劣”逆流,已经产生贬正褒邪极为负面的客观社会效果。害莫大焉。他们搞乱了价值标准,混淆了是非界线,助长了不良乃至犯罪行为,加剧社会道德沉沦和风气毒化。他们的存在乃国家和民族之大不幸。对于“护罪媚劣”这种公然的挑衅和鼓噪,尤其是它所导致的混淆黑白、破坏法治、助长犯罪、颠覆安定等明显负效应,必须尽快予以治理和廓清,不能再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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