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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劳动法》渐行渐远与劳模英年早逝的隐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00 光明网
陈强

  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就业压力不断上升等因素,让8小时工作制与21世纪的中国劳动者渐行渐远。(4月30日《人民网》)也就是说,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随着时间的推移,离劳动者越来越远了。

  同样是关于劳动者的话题,劳动模范朱和平的英年早逝让人关注。据4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33年,经环卫女工朱和平的双手清运的垃圾超过20万吨,等于搬走了一道绕城

一周的垃圾厚墙;她的“和平号”垃圾清运车一共行走了100多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25圈!同事们说,30年来,她从未因私事耽误过一天工作,即使在大年初一,她也没歇过。年仅52岁的朱和平带着人们的敬意走了,她那辆被称为“和平号”的街车,现在仍行驶在大家的心际。

  但让我们反思一下,朱和平为什么会英年早逝?恐怕与超强度的劳动不无关系。20万吨垃圾有多沉重?30年没有歇过,是一个什么概念?这样的劳动强度与作息时间值得提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很明显,朱和平的劳动精神值得我们敬佩,但这种违反《劳动法》的作法却不值得提倡。但令人遗憾的是,《人民日报》这篇题为《永不停驶的“和平号”街车(劳动者之歌)——追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垃圾清运工朱和平》的报道,既没有对照《劳动法》对朱和平的英年早逝提出冷思考,也没有对朱和平所在的单位——郑州市管城区环卫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予以批评,反倒有提倡的味道,这就不能不让人担忧。

  我们国家在宣传劳模的时候,往往把劳模英雄化,标榜其超长工作时间和超大工作量。而恰恰忘记了劳模也应该守法,只有守法的的劳模也是好劳模。一个违反了《劳动法》的劳模还能称得上合格的劳模吗?虽然铁人王进喜的“宁可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精神鼓舞了一代中国人。但也应该看到,那是在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更何况,王进喜这位劳模也是英年早逝,年仅47岁就因胃癌去逝。归根到底,也正是高强度的劳动使这位劳模英年早逝。

  中华医学会曾对33个城市的33万人展开过一个随机调查,全国70%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这类人不同程度存在乏力、疲劳、失眠、食欲不振等主要症状。究其原因,工作压力过大,时间过长是罪魁祸首。

  但愿我们能够从劳模的英年早逝得到启示,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遵守《劳动法》,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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