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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流通业地区封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四川省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省政府确定的大型流通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省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从各方面明确对促进流通业发展做出规定。继续清理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时发布商业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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