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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学溺水 父母起诉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新法实习记者罗其)孩子放学后在学校旁边一水渠溺水身亡,父母一怒将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告上法庭。二审结束后,法院认为邻居潘瑞芳和幼儿园构成共同侵权,遂追加潘瑞芳为第二被告。昨(15)日,新都法院对这起曾引起多方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这已是该案第三次开庭。

  此案在在西南石油学院体育馆开庭,该校法律专业的200多名同学到现场观摩。不少

市民也纷纷赶来,现场人山人海,座无虚席。

  庭审中,第二被告潘瑞芳认为此案与自己无关,不存在共同侵权是事实。第二被告的证人证明,潘瑞芳当天并非是去接毛毛,潘瑞芳已将此情况向幼儿园门卫告知。第一被告百花幼儿园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曾委托潘瑞芳接孩子,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将孩子交给了潘瑞芳。依据我国教育委员会25号令《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6条之规定,幼儿园必须有严格的接送制度,学校必须把孩子交到其监护人的手中。但原告对接送制度完全不能举证。

  法官当庭播放某电视台制作的毛毛从水渠中被打捞上来和设灵堂的录像时,因不忍目睹孩子惨死的画面,原告主动申请了回避。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新闻回放

  去年5月27日下午5时许,新繁镇百花幼儿园的学生毛毛在放学回家时因无人接送,掉到学校附近一水渠中溺水身亡。随后,毛毛的父母将该幼儿园告上法庭。听信旁人责任在老邻居潘瑞芳一说,而将毛毛的灵堂摆在了潘的家门口整整13天。二审结束后,征得原告的同意,法院追加潘瑞芳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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