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居委会恢复“管理监督”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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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对于越秀区率先实行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山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贺立平博士表示,根据我国《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但在现行的管理当中,居委会与街道的联系远远强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这样不利于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而越秀区黄花岗推行的网格化管理则可以克服社区管理中行政化的倾向,加快政社、政事分开的改革进程,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框架,让居委会可以真正有效地解决社区内的问题,使街道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离出来,恢复其行使“管理监督”的本来面目。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党 组织凝聚社会、整合社会、动员社会的能力。贺立平同时提醒,居委会应该把社区居委和单位的满意度作为评价网格化管理成效的基本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