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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管理责任险国内受冷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6: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海玲)青岛啤酒昨日发布公告称,将继2002年至2004年后再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管理责任保险,但令人惊奇的是这些险种的购买全部仅作用于其管理层在境外的管理行为,并非对国内的上市公司股东负责。

  青岛啤酒董秘张瑞祥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买这些管理层责任险种可以避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由于非主观过失行为而给投资者等第三方造成的

最终损失,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在记者的追问下,张瑞祥坦言这些险种仅对管理层在管理境外上市公司时出现的失误负责,并非为国内的上市公司服务。

  既然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需要这种管理责任险,而同样服务于境内的上市公司的这些管理人员在境内执行管理职责时为什么又不购买此险种呢?对此,张瑞祥表示:“国内股民若要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经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审核,而境外的股民时时刻刻都可将上市公司直接告上法庭。因此,境内上市公司管理层由于正当行使职权而造成的管理失误被股民告上法庭的风险很小,国内上市公司据我所知应该没有一家为其国内的管理行为购买责任险。”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同样是管理问题造成的企业损失或导致的消费者及股东权利受损,但实际上现有的法律还是比较难以区别正当行使职权而造成的管理失误与故意渎职造成的管理错误。这也就是鲜人问津管理责任险的原因所在。

  国内股民若要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经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审核,而境外的股民时时刻刻都可将上市公司直接告上法庭,因此国内上市公司很少为其国内的管理行为购买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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