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只因争取到"城市人口"待遇 俩环卫工"同命不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0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丁后锋)今年5月初,被车撞身亡的南宁市环卫工人韦风芳的家属,拿到了14万多元的赔偿款。去年5月11日,环卫工人黄妹玲清扫街道时被一辆微型货车当场撞死,只获赔8万多元。两名死者同是农村户口,之所以“同命不同价”是因为获高赔偿者争取到了“城镇人口”待遇。

  今年2月24日6时许,司机黄某驾驶琼AA18××小型普通客车,在经过

南宁市双拥锦春路口时,将正在清扫街道的韦风芳撞死。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属于醉酒驾车,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存在安全隐患。由于事后肇事司机认罪态度好,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支付经济损失。最后,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韦风芳不幸身亡后,她的丈夫找到南宁市一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该所律师在了解到韦风芳的丈夫没有固定工作,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以及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等情况后,立即向法律援助部门为他们申请无偿法律援助并得到批准。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肇事司机家属及其律师表示愿意庭外和解,但只答应按农村户口支付8万元赔偿金。“韦风芳在南宁市清扫街道多年,而且其家属长期居住在市内,按照农村户口赔偿8万元肯定不行。”该所律师对肇事方的条件不能接受。

  在该所律师多次与肇事方家属和律师谈判时,律师收集到了韦风芳一家长住南宁等一系列证据,并提出了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计算赔偿金的要求。该所律师同时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

  在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后,肇事方最终答应赔偿14.37万元。对此,该所律师说:“我们只想依法为受害人家属争取更多的赔偿,一是安慰死去的亡灵,二是为环卫工人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地位。”

  据了解,去年5月11日凌晨5时许,环卫工人黄妹玲清扫街道时,被一辆微型货车当场撞死,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覃某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万多元。编辑:黄皓作者:丁后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