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水域一律禁用地笼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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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1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 王量迪 通讯员 黄剑波)渔政部门向本市水域违规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者发出了最后通牒,凡违规使用的,将依法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笼网是一种只进不出,不论鱼虾大小全部通吃的灭绝性捕捞渔具。这种网具制作 简单,价格低廉,因而本市各水域沿岸渔(农)民使用较多。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设置在本市各个水域的地笼网分布地多面广、数量庞大,其中仅布设在姚江水域的地笼网数量就在一万顶以上。鉴于这类网具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已将其列入禁用渔具。为彻底整治禁用渔具,渔政部门日前向全市各地发出了《关于取缔地笼网的通告》,若6月11日后未按规定自行拆除地笼网,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同时,渔政部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87355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