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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公示”有利于群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参与洽谈引资项目10多次;解决企业难题40多件;牵头成立全市首家农业机械化合作社,撰写了两篇调研文章;完成了6个村办公场所的主体建设……”这是浙江省临海市括苍镇党委书记王德灶去年所做工作的一部分。他把自己去年的业绩整理成文字,刊登在当地报纸上,接受全市群众的评议。(据5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政绩公示”并非始于临海,在此之前,江西省龙南县、四川省广安市、浙江温州

龙湾、湖北省十堰市等地均实行了“政绩公示”。事实证明,凡实行“政绩公示”的地区,其“政绩”均是实实在在的,也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赞誉。

  政绩,是领导干部为政期间取得的造福国家、社会、百姓的成绩,是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政绩”都是在单位内部进行总结或向上级申报。由于没有公开,往往演绎成了例行公事。因为群众不知情,领导干部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或自吹自擂、投影放大;或东拉西扯、移花接木;或无中生有、笔下生花等,使“政绩”总结变了味、走了调。

  干部的权力来自人民,其政绩优劣的评判主体也只能是人民。当地的老百姓最清楚谁是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的;谁又是弄虚作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可在许多时候,我们并没有充分体现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并没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评定工作的积极性。事实证明,要想领导干部的“政绩”真正体现出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公示、曝光,使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绩公示”不仅仅是透明了领导干部的行政作为,同样更给群众监督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评价参数。

  实行“政绩公示”,会使领导干部“心中有群众”,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想到工作是不能弄虚作假的;就要想到自己的工作是否能让群众满意。这就会迫使他们更积极的变虚为实,勤政奉公,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为民多办实事和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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