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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逼供”小伙捅死室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7:58 南京晨报

  昨天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在2号法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不满18周岁的大一学生捅死室友。起因缘自一部手机失窃而遭到同学“刑讯逼供”。

  开庭现场陪审员是两名专家离开庭还有10分钟,小非(化名)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时针指向9点,法院少年庭副庭长、该案合议庭庭长谷平敲响了开庭的法槌。在谷审判长的左右,分别坐着两名专家级人民陪审员,他们是: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著名心理学家储兆瑞;南京大学法学院控制与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狄小华。

  公诉人指控:2005年11月17日,小豪(化名)在某学院512学生宿舍内,因手机丢失,怀疑是室友小非所窃,要其承认并归还手机或赔偿损失。从晚上10点30分开始,小豪对小非进行纠缠殴打,并几次将其打倒。至次日凌晨零点左右,小豪见小非仍不承认,再一次将其击倒在床上,小非感觉受了极大的欺辱,趁小豪欲将其拉起继续殴打时,他从枕头下摸出水果刀朝小豪的腹部捅去。小豪因左腹主动脉被捅破,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认为:小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小非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小非说:“他的手机是11月8日丢的,当时宿舍里只有我一人,他就说是我偷的,宿舍的另5个人也都跟着说是我偷的!”“两天后,小豪在南京上大学的表哥带着同学过来,他们几个人把我架到后面的电大男生宿舍,要我承认偷了手机,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后来他们写了个2000元的欠条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之后小豪又要我先给他200元作伙食费,我只好给他。”

  “当时宿舍有5个人,但没人制止也没人劝说,有的人看热闹,有的人在玩手机。”

  法庭辩论犯罪是实自首待商榷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小非没有依法维权,而是用刀捅人,导致构成犯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小非从轻处理,其理由有三点: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小非的行为属于自卫;通过法院调解,小非的家人赔了受害人家属巨额损失。

  控方认为小非捅了小豪后就跑到楼上另一宿舍,他只给父母打电话说捅人了,并没有及时打电话到警方自首,也没有第一时间报告老师,事实上他失去了自首的最好机会,好在他并没有跑。

  最后陈述小非后悔一时太冲动

  “导致悲剧的发生与身边人的冷漠也不无关系,当时如果有人劝架拉架,有人及时去报告老师,悲剧也许可以避免。现在我很后悔,后悔因一时冲动成了罪人,我对不起养育我的爸爸妈妈,我太让他们失望了……”小非泪流满面。小非无法继续说下去,他把悔意暂停在了脸上。

  审判长:你有悔罪表现是好的,人生的路很长,跌倒一次并不可怕,希望你吸取人生的教训,将来当个好公民。

  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两位专家,一直在认真听取案件的庭审情况。

  储兆瑞:年轻人要有好的心理素质,既然有爬起来的机会,就要有信心,相信你不会让我们及你的父母、姐姐失望!

  狄小华:你当时的情绪可以理解,但问题恰恰出现在没能控制好情绪上,犯罪有时就是一念之差,这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要把握好。

  儿子的犯罪,给了小非父母很大的打击,为了挽救儿子,他们筹措了37万元予以赔偿。

  据悉,法院将择日就此案作出宣判。

  作者:李自庆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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