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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制造了假药背后的“流通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02 新华网

  单士兵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 已经导致广东多名患者肾衰竭。目前,此事已经引起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视,并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药品。(5月14日 《新京报》)

  “假药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查出了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笔者想问,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及早发现?这样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是如何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最终进入临床使用的?如此假药的畅通无阻,是不是说明当前的医药流通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呢?

  笔者认为,导致“假药事件”的原因,除药品生产企业本身的因素外,还有另外两方面的责任。

  首先,当地药监部门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假药走上销售渠道必经的途径就是药监部门的检测,在药品销售商通过不为人知的手段获得各种销售“合格证书”和“许可文件”后, 其他销售中间环节的检测或分辩的作用又十分有限,那么,假药在销售过程中的畅通无阻可想而知。对于齐齐哈尔的假药来说,那些最上端的检测合格的批文到底是如何出来的,是必须追究的一个问题。现在假药“出事”了,应该受到惩罚的,恐怕绝不仅仅是假药的生产者!

  另外,法律手段的失灵也是形成假药“流通黑洞”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即便在生产、销售环节,获得制假贩假的相关证据,也需要有侦查和强制力量的司法部门的强力介入;另外一方面,这些年,尽管我国有了最高刑罚为死刑的销售假药罪,但是,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者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最终往往只能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难以发挥震慑作用。

  齐齐哈尔的“假药事件”提醒我们,如何真正堵死假药生产、销售的“流通黑洞”,不论是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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