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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火车票 最高收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0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伟)凡收取超过5元订票、服务费的均属于非法加价。昨日,省物价部门发文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行为,对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的三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文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不同的送达里程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2公里内每张3元;3公里内每张4元;超过3公里以上每张5元。铁路运输企

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

  以上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费。除此外,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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