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所新规首引特别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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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14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周芬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日前同时发布新修订的《交易规则》。新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业务细则将另行发布。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交易规则届时将同时废止。新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在股权分置改革大局已定的情况下,适时出台新交易规则具有重要意 义。新规则为适应市场日渐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引入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提供市价申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并完善在中小企业板行之有效的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制度、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和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等;同时,新规则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各种情形和相关监管措施,首次引入特别停牌机制,为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