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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在二次创业中实现快速持续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14 法制日报

  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中国仲裁机构巡礼

  宁波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兼秘书长 金潮 宁波仲裁委员会 副秘书长 胡郁平

  《仲裁法》实施整整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宁波仲裁委员会坚持“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公

正及时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在服务中发挥仲裁优势,显现仲裁的社会功能,使仲裁工作稳步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审时度势,提出“中国仲裁要围绕二次创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实现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我们应当认真总结过去十年的经验,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关系宁波仲裁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使宁波的仲裁工作在二次创业中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一、坚持发展方向,创新仲裁体制

  宁波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5月成立,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体仲裁人经近8年的开拓创业,已取得较大成绩。至2005年底,共受理仲裁案件2200余件,涉案标的额为32亿元。且呈现案件数量和标的额逐年递增的势态。

  2005年新一届宁波仲裁委结合宁波仲裁工作的实际,明确指出:一是转变发展观念。就是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思想,突出仲裁特色,有针对性、主动地参与解决市场经济纠纷,较好地发挥仲裁的服务功能,仲裁工作的社会效益得以更好体现,实现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创新发展模式。一方面就是为适应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对仲裁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进行创新;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仲裁提出了巨大的服务需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仲裁工作必须学会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市场的需求去拓展仲裁业务的领域,使仲裁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三是破解发展难题,当前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中主要存在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落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创新仲裁,把仲裁向社会推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宁波仲裁知名度,形成仲裁业务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案件质量

  公正是仲裁事业的灵魂,仲裁工作必须始终围绕这一主题加强相关工作。宁波仲裁委始终把如何确保仲裁质量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近几年,宁波仲裁委先后制定了《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庭庭审程序》等规范仲裁案件审理的规章制度。2005年宁波仲裁委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对原《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进行修改,正式定名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新的《仲裁规则》吸收了国内外仲裁机构的先进仲裁理念和在实践中积累的仲裁工作经验,解决了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操作性更强。由于这些制度的建立,从而形成了包括仲裁业务管理,仲裁员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仲裁活动的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

  宁波仲裁委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仲裁员队伍的建设。仲裁员是仲裁活动的主导者,其素质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仲裁案件的质量,进而影响仲裁机构的形象。因此,宁波仲裁委一直把仲裁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在不断扩大仲裁员队伍的同时,更加注重仲裁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宁波仲裁委的仲裁员已从成立时的97名到现在发展到200名。仲裁员来源更为广泛,分布更为合理。这批仲裁员有的是著名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企业家,具有学历高、年龄结构合理等特点。另外,从国内14个仲裁机构中聘请了部分仲裁员,还从香港、台湾等地聘请了从事经济和法律的人士为仲裁员。仲裁员队伍的年龄、学历梯次结构、专业分布更趋合理。这与宁波仲裁委始终坚持对仲裁员严格筛选、重视培训工作、加强管理的一贯指导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一是宁波仲裁委坚持了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的资格条件聘任仲裁员。其中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经济贸易领域的专业人士构成了仲裁员队伍的主体。二是宁波仲裁委在选聘仲裁员上并不局限于宁波市,而是根据宁波这一开放城市的经济结构特点,注意面向全国和港、澳、台。三是宁波仲裁委非常重视对仲裁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操守,提高仲裁质量。

  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一是加强对仲裁员办案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仲裁员的实际办案过程进行规范。通过当事人、办案秘书对仲裁员办案情况的反映、评价及宁波仲裁委对办案质量与效率的考核,加强对仲裁员办案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努力培养一支当事人信得过的优秀仲裁员队伍。二是加强仲裁员品德操守和办案纪律的监督。严格要求仲裁员按制度办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和私自接收案件材料,有效地避免仲裁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重视仲裁庭组庭的科学化、合理化,对当事人依法自选组庭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同时,做到应当回避的不进入仲裁庭;专业不对口的尽量不进入仲裁庭;仲裁实务不够熟悉的,不担任独任和首席仲裁员。组庭时还注意仲裁员之间的能力互补。由于组庭的科学与合理,充分体现了仲裁案件专家办案的特色,有力地保证了庭审的效果和裁决的质量。四是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几年来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研讨的仲裁案件60余起,通过专家“会诊”确保案件在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上的准确无误,提高了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规范裁决书的书写,要求裁决书的裁决理由部分应充分体现裁决结果的形成过程,体现裁决的公平、公正。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从2004年以来,仲裁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没有一件仲裁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被裁定不予执行,结案率逐年提高。2005年平均每件案件的结案时间为35天,最短仅为1天。

  三、拓展业务领域,实现持续发展

  向社会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实现仲裁的持续和良性发展是宁波仲裁委重点工作之一。在第二次创业的工作中,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对在全市使用的属于工商管理22类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各类合同文本,规范仲裁条款。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市级部门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市范围内不规范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通过清理使117种格式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有供选择的仲裁条款率从原来的70%提高到90%以上。其中,市房地产系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合同、二手房转让合同供选择仲裁条款的百分比达到95%以上。

  通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宁波仲裁委积极配合市城乡建委下属的有关部门,对全市建设系统的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全面进行清理。现在建筑类合同都有可供选择的仲裁条款,建筑市场合同的规范率达到了100%。

  200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推行辖区证券期货仲裁工作》的通知,宁波仲裁委积极协助宁波监管局对证券、期货业的格式合同文本和示范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并与宁波监管局举行了全市证券、期货公司的负责人座谈会,使证券、期货两类合同全部列上了仲裁条款。

  宁波仲裁委充分调动仲裁员的积极性,运用他们的工作便利和影响,在各种场合宣传仲裁制度。如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仲裁员利用各种讲座及培训班向社会各界推广仲裁制度;律师仲裁员在他们担任顾问的单位和当事人中推介仲裁。宁波仲裁委办公室近年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仲裁业务,经常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广仲裁,拓展仲裁业务,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宁波仲裁委充分发挥消费争议和工程造价两办事处的作用,拓展案源,扩大仲裁在社会的影响。

  近几年来,宁波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2446.4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财政收入与经济总量同等增长,2005年,宁波市共完成财政一级预算收入466.5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12.38亿元。2005年宁波港实现货物吞吐量2.69亿吨,吞吐量排在上海港后居大陆港口第二位。宁波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第二次创业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仲裁理念,仲裁业务要向高端发展,积极开拓交通、港口、地产、房产、金融、外经贸等领域仲裁业务,体现仲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特点。力争到2010年案件数量达1000件左右,到2015年,案件数达1500件。

  四、营造外围环境,树立协调意识

  仲裁工作不是孤立的,离开人大、政府、法院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的关心支持,仲裁工作将会困难重重,发展艰难。因此,必须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争取社会更广泛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作为宁波仲裁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一是重视和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宁波仲裁委几年来主动就有关工作和仲裁案件审理情况向市人大汇报,经常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内务司法委领导指导工作,听取他们对仲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使仲裁工作得到人大的有力支持。

  二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和协调。1998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解决了仲裁工作中遇到的仲裁协议效力、管辖、执行等有关问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使仲裁的法制环境得到优化。经常就一些问题与他们沟通,并定期就有关仲裁案件进行座谈,以取得法院的支持与理解。

  三是加强与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工作联系与协调,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与功能。宁波仲裁委曾受理了40多起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纠纷案,主要是由于中介公司经理诈骗而引起的。宁波仲裁委按照党委、政府提出的既要稳定社会,又要公正、合理、妥善处理这些纠纷的要求,公正、及时地处理了这些纠纷,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也得到了党委和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有力支持。

  四是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使宁波仲裁委从资金分配、人事配置等方面得到他们的支持。

  通过这些工作形成了许多共识,争取了社会对仲裁的最广泛支持,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条件。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仲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也是仲裁的窗口,关系仲裁的形象,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是仲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仲裁业务的迅速增长,宁波仲裁委的办公条件、办公环境已不适应仲裁工作的发展需要。2005年新一届宁波仲裁委领导十分重视宁波仲裁委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市发改委和市财政的支持下,宁波仲裁委自筹部分资金新购置了办公场所,加上原有办公场所,基本可适应宁波仲裁委的办公需要,宁波仲裁委的形象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仲裁二次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宁波仲裁委为规范仲裁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对受案范围、仲裁方式、组庭、开庭等仲裁办案的整个程序以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均作了明确规定。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纪律约束人,以机制约束人。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为仲裁服务的意识。宁波仲裁委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接待、语言规范、高效务实,力求提供优良的仲裁法律服务,塑造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健康有序地开展仲裁工作。

  今后几年,宁波仲裁委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的全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创新仲裁体制,坚持发展方向,在二次创业中使宁波仲裁快速发展,走向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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