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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行合议庭集体阅卷把关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23 法制日报

  关注法院死刑案件二审开庭

  本网讯记者倪晓 从1988年开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多年来,该院的历任院长、主管副院长均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刑事大要案,二审死刑案件大部分由刑庭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

  青海高院刑庭庭长韩幸生近日在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时说,自1991年以来,青海省法院二审死刑案件全部依法开庭审理,并由此带动民事、行政、审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全面落实。

  据介绍,为了克服庭审“一人审、二人陪”现象,青海法院尝试在严格主审人审查案卷、核实证据责任的同时,实行合议庭成员集体阅卷把关制。重要审判活动由合议庭集体进行、集体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中的疑点问题由合议庭集体调查,严格核实证据。合议庭评议死刑案件,各成员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和适用法律阐述各自的意见,不得简单表示同意或反对。青海高院还规定,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推行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审理之初,院审委会委员深切感受到‘听汇报不如阅卷,阅卷不如旁听,旁听不如亲自开庭’,组织带领审判人员深入全省四十多个县(市)和监管场所,行程十万余公里,坚持就地开庭、就地旁听、就地议决、就地宣判,确保了审委会讨论死刑案件的质量和权威。”韩幸生说。

  据悉,2002年,青海高院对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作出明确规定,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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