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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辩称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23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周芬棉 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广东证券两高管挪用2000万资金一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饶某、朱某,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正、副总经理期间,于2003年7月间,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以下简称中轻三联),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以下简称东方泰诚),

将中轻三联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提供给东方泰诚使用。两被告将使用上述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990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回购资金18985750元由东方泰诚提取使用,这笔资金至今未归还中轻三联。

  在法庭上,饶某和朱某两被告人均辩称自己无罪。他们称自己的这种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有的合同和协议都是代表公司和别人签订的,是公司领导班子商议讨论的结果,他们只是具体执行者,不能因为自己是营业部负责人,行为后果就由他们自己承担。而且这种行为不是以个人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收入和扩大公司的影响,检察机关的指控不符合刑法及有关部门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

  被告人朱某还认为这种并户行为,即将中轻三联在广东证券长春桥路营业部设立的账户并入东方泰诚账户的行为,并没有逃避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检查,相反她和饶某都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做过口头和书面的汇报。这种行为虽然不符合证监局的相关规定,但这在行业内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此间有分析人士认为,朱某所说的“业内普遍现象”的确是事实。现在许多已经倒下的证券公司,基本上均是因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而发案,有的用这笔资金非法进行国债回购,有的是非法炒股。因为种种原因证券市场低迷,券商佣金减少,加之券商融资渠道不畅,营利模式单一,日子的确艰难,但这一切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也正因此,监管部门才下大力气对其进行整顿,分类管理,强制推行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等等。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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