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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违法,政府岂能带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8:26 浙江在线

  ●新一轮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地方政府应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

  国土资源部近日通报了河北赞皇、安徽休宁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同时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凡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另据报道,虽然去年是我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第三年,但当年未批先建占用耕

地的面积仍有近31万亩。这两条消息传递出一个信号:土地违法呈现死灰复燃的迹象,更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违法的主体。

  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为何有些地方政府置若罔闻,敢“集体有意识”顶风作案?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成了这些地方政府最常见的托辞。表面上看,地方经济发展要用地,这个理由似乎不错。但目前,我国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未来5年耕地保有量18亿亩约束性指标仅剩3100万亩,相比较于“十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而言,这个数字相当少。一旦跌破“红线”,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严重威胁。那么,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即使速度最快,又有何意义?何况,如果对于用地需求一味地“低门槛”有求必应,过不了多久,必将陷入无地可用的窘境。退一步讲,即使真的需要用地,也该先盘活存量地,或者通过建多层厂房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地方政府不会不明白。仅仅出于发展的需要,实在没必要由地方政府以“违法”的手段来获取土地。

  其实,分析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细心的人会发现,政府利益涉入太深已成为土地违法的重要原因。而土地管理的制度缺陷,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将土地收益视为“第二财政”。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自然就有人敢“顶风作案”。何况,“要想往上走,还得搞项目”,“要增加税收,只能多上项目”,一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仍存在这样的“共识”,这也影响着他们在处理土地问题上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而在监管上,地方政府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职能于一身,服从当地政府的局部和短期需要自然成为其优先选择。地方政府成为违法主体又一次提醒我们,建设规范的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秩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根本上说,新一轮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有稳定并且充足的耕地数量,是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经济运行的重大安全保障。国家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遏制土地违法,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强化节约利用土地,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


作者: 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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