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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快速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微 通讯员易彬) 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今后将适用优先快速办理规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新规则,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最快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这是记者5月10日从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获悉的消息。

  “每年办理的五六百件案件中,未成年人涉案占25%至30%。早在1999年,我院就成立了未成年办案组,选派业务骨干承办未成年人案件。”该院检察长王忠华告诉记者,在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官经常发现许多未成年人甚至家长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多会产生心理负担,诉讼时间越长,诉讼程序越繁琐,心理压力就越大,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该院在长期探索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快速办理规则》,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发掘内部工作潜力,尝试快速、优先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全面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和避免犯罪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二次感染”。

  该规则规定,在6种情形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审查:初犯、偶犯;被依法逮捕;在校学生;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自首立功情节;盲、聋、哑或有其他身体残疾。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要快速办理,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我们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从告知诉讼权利、讯问方式、补充侦查、审查期限到量刑建议等各个检察环节入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速’,简化结案报告的内容等几个方面快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该院公诉一处处长闫彬这样说。

李微 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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