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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满狗叫 打狗伤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由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玉华故意伤害案,5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沈玉华拘役四个月。

  沈玉华是新蔡县宋岗乡沈寨村村民。2004年7月12日晚11时许,他和朋友陈金山(已判刑)酒后行至本村村民闫春华家门前时,惊动了闫春华家卧在门外的狗,狗的一阵叫声引起陈金山的反感,陈金山追打狗,闫春华出来制止却遭到陈金山、沈玉华一顿拳打脚踢,导

致其左眉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沈玉华外逃,去年12月24日被警方抓获。

  (罗振学)

罗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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