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就是相机,“E时代”还有隐私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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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02 新华网 |
健全法律+文明办网 “数码+网络”,我们再次领略到了E时代网络传播的神奇力量,也再次领略了面对网络时的百般无奈。E时代来临之际,究竟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董志坤说:“偷拍实际上侵犯了公民民事权利中 的人身权利。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人身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偷拍首先侵犯了人格权中的肖像权,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还会侵犯名誉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隐私权。”然而,山西省新维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跃峰直言不讳:“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偷拍等行为的适用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这部法律制定于1986年,立法时,网络等问题还不突出,当时的立法者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新近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以及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纳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将处以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广西著名博客版主骆文刚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使惩治偷拍这种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但惩治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不强。要从根源上治理网络不文明现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宁夏大学学生处宫老师建议,由于大多数偷拍者是年轻一族,学校作为教育阵地,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各论坛和网站应坚持“文明办网”的原则,以有效遏制网络偷拍行为。 (记者叶建平、曹健、晏国政)新华社专稿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