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财物被盗 健身中心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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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11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实习生陈丹侠 记者匡志达)昨日,读者李先生致电本报咨询,自己健身时丢了钱,健身中心应否为此“买单”? 据李先生介绍,5月13日下午3时许,他到汉口六渡桥伊莲健身中心健身,将衣物钱包存于该中心的衣柜内。健完身,李先生发现自己衣柜门锁完好,但柜内近2000元现金却不翼而飞。 李先生要求该中心赔偿,被拒绝。 伊莲健身中心经理表示,工作人员事前一直提醒李先生将贵重物品寄存前台,但他未将财物寄存,也未登记。 武汉松之盛律师事务所梁友量律师认为,该中心提醒会员将贵重物品保管并登记,尽到了保证会员财产安全的义务,所以不负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