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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启动企业年金制度职工退休后可领补充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1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15日讯今天,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召开的哈尔滨市企业年金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正式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今后,凡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能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能一次或定期领取到一笔可观的补充养老保险。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能按时足额缴纳,并已经建立了工会等集体协商机制的赢利企业。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企业缴费最高比率不超过8.3%。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所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者定期领取相应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提取。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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