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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两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我新买的车借给别人用,出了事怎么还要我赔那么多钱呢?”王洪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好心借车给朋友用结果却两次成为被告,还被法院判决赔给伤者9000多元钱。

  王洪住在浦口汤泉农场,刘建伟是他邻居,平时两人关系处得不错。2004年9月21日,刘建伟来向王洪借车用,这辆货车是王洪在半个月之前刚买的,虽然有些舍不得,但是考

虑到两人关系特别好王洪还是借给他了。

  谁知道车子开走时间不长,刘洪就得到车子出了事故的通知。原来,当天刘建伟开着借来的货车去为自己的朋友周华拉装饰材料,当他行驶至浦口七里桥路口时,因为避让一辆滁州牌照货车而撞上路边栏杆,造成坐在驾驶室里的周华腿部受伤。后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刘建伟所开货车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滁州牌照货车次要责任,而周华无责任。

  事故之后的一天,王洪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说周华已经将他和滁州牌照货车所属的滁州货运公司告到浦口法院。“撞人的又不是我,为什么要告我呢?”王洪百思不得其解,虽然想不通但也无奈只得请律师应诉。

  2005年9月份,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判定王洪赔偿周华各类费用共计9088元,滁州货运公司及其所投保的人保滁州分公司赔偿周华5万多元。

  接到判决之后,人保滁州分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计算赔偿金额。在这次上诉中王洪再次成为被告,今年2月份,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人保滁州分公司的请求,维持原判。

  “我认为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不关我的事,为什么还要让我赔那么多钱呢?我的新车子也撞坏了,谁来赔偿我的损失呢?”王洪越想越感到委屈,于是向法援热线咨询。

  法援律师王权告诉王洪,虽然开车的是刘建伟,但他才是真正的车主,伤者找他索赔是完全有道理的。至于王洪的车辆损失,他可以到法院起诉滁州货运公司及其所投保的人保滁州分公司,要求对方对此进行赔偿。

  法援律师还提醒读者,不要把自己的机动车随便借给别人使用,尤其不能借给没有驾照的人驾驶,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要负赔偿责任。(张玉宝)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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