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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不做“环评”禁止拍摄影视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28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16日电(记者王立武)记者近日获悉,著名风景名胜区安徽省黄山市将出台规定,在黄山境内的旅游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在黄山市拍摄完成的影视剧已超过100部,该市的黄山风景区、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宏村、屯溪老街等地风光出现在海内外各地的屏幕上。最近,《无极》

剧组在云南省香格里拉景区拍摄时,破坏了当地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此事引起黄山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关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黄山将出台专门规定对重要景区内的影视拍摄行为进行监管。

  这位负责人说,黄山景区园林部门依照安徽省人大出台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对进入核心景区的各类摄制组全程监管,严禁影视剧组在内的任何单位与部门在景区内搭建建筑或设施。

  据介绍,1999年,著名导演李安曾率领电影《卧虎藏龙》剧组来到黄山风景区脚下翡翠谷及宏村景区取景拍摄。拍摄结束后,摄制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立即拆除了在这两个景区的全部搭建设施,恢复了景观原貌,当地政府及景区在拍摄期间参与了全程监管。

  黄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影视剧组等到黄山市内著名景区内拍摄取景,将由环保部门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提出保护方案并严格审查监督,对拍摄过程中有可能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的将禁止拍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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