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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状告学校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09:33 南方新闻网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10万

  ●番禺区富都小学老师校内撞死学生案今日将再开庭

  ●肇事老师赔偿家长51万元,被判刑一年半

  事件回放

  今年47岁的陈某为富都小学老师。2005年11月18日下午2时许,她驾驶一辆车牌为粤ACC086的“POLO”轿车回学校上课。当她开车行驶至学校教学楼北侧左转弯准备停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失控驶上教学楼的“风雨亭”,正好撞上在“风雨亭”里行走的富都小学三年级学生吴迪谦,造成8岁男孩头部爆裂,当场身亡。

  本报讯(记者林劲松)学校老师在校内驾车,车辆失控撞死学生。今天下午,曾经引发各方关注的番禺区市桥富都小学老师校内驾车撞死学生案民事赔偿部分将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遇害学生家长向学校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老师】赔偿51万获刑一年半

  老师驾车校内撞死学生事件,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当时都曾进行报道。

  事发后,交警部门调查后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经过协商,陈某向吴家共计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误工、差旅费等共51万元。

  2006年2月10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家长】学校监护不力索赔10万

  吴迪谦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以后,他们曾多次找校方交涉,要求学校赔礼道歉,给予一定形式的精神抚慰和赔偿。但学校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惨剧之所以在校园里发生,追根溯源,主要在于富都小学对校园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尤其对车辆等高速运输交通工具在校园内的行驶和停放,未能采取符合安全的措施,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他同时还认为,吴迪谦年仅8岁,学校监护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吴迪谦的父亲要求学校向他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学校】学生之死与学校无因果关系

  据了解,该案已于今年3月在番禺区人民法院进行过一次审理,在那次审理过程中,学校方面仍表示学校对此案不应承担责任。

  记者在学校提供给法庭的书面答辩意见中看到,对于原告提出的监护责任问题,学校方面表示根据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之责。因此原告之诉讼主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理挑诉”。

  此外,学校方面还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已经确认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所以本案为单一的侵权行为,学校对此案无民事责任;吴迪谦受到伤害后,已由司机作了足额赔偿,原告在已获得足额赔偿后再向学校主张权利无事实根据;学校在本案中无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吴迪谦之死与学校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起诉学校与法律规定不符。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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