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不公开要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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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0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昨日,省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虞海宁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的范围并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公开八个方面的内容。如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及保留项目的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承诺 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主要有: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省人民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专家咨询、论证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等。虞海宁表示,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今年4月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编的《安徽省政务公开指南》已免费向社会各界赠送2500本。(本报记者冯长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