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农民吃上“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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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0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日前,铜陵市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低保”。 这个市在试行办法中把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核算范围。凡申请农村“低保”的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按照保障对象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作为基数计算。同时,市里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 取证、跟踪消费等4种方式对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审。铜陵市还将原享受农村特困群众定期救助的人员全部过渡为农村“低保”对象。(陈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