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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0:13 贵州都市报

  打工女被冲床压断手指,老板却称“我不认识她”。仲裁裁决:

  来贵阳打工的大方县绿塘乡农妇章某,被介绍到一家手推车加工厂工作,不幸被刹车失灵的冲床压断手指。事后,老板竟称不认识此人,并拒绝赔偿。日前,章某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章某诉称,2004年10月28日,她经人介绍到手推车加工厂工作,任务是用铁板在冲床上冲压手推车拖斗配件,当时双方约定前三个月的工资每月为500元,今后逐步增加。当年11月14日,章某在操作冲床压件时,冲床刹车突然失灵,将右手压伤。

  事发后,章某被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属医院治疗,手推车厂老板秦某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费用后就不再交纳。章某伤情未愈,被迫离院回家。

  秦某辩称,事发前并不认识章某,也没有聘请过她,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贵阳市仲裁委作出裁决,双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章某提供的劳动属于手推车厂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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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作者:吴如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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