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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穆萨维案考验美国司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25 南方报业网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

  美国“9·11”事件唯一在普通法庭上得到审判的被告穆萨维,被陪审团判处终身监禁,旷日持久的法庭程序告一段落。此案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一次考验,人们还在细细品味它所带来的经验教训。

  穆萨维是在“9·11”事件发生前三个星期因移民问题而被捕的。他被联邦检察官称为“9·11”事件的“第二十个恐怖分子”,也是唯一还活着的受审嫌犯。

  恰在联邦检察官起诉穆萨维之前,美国展开针对“基地”组织的阿富汗战争,布什总统授权国防部建立特别军事法庭,专门审判反恐战争敌方战斗人员中的罪犯。此举在美国历史上只有战争期间才动用,十分罕见,因此引起了很大争议。人们担心,在特别军事法庭上,被告不能得到普通法庭上应有的法定权利。布什总统和国防部为特别军事法庭的建立辩护,称这是反恐战争的需要。可是,紧接着,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穆萨维,却仍然是联邦司法部的检察官向联邦普通法庭起诉。这主要是因为,穆萨维是在“9·11”以前就在美国本土被捕的。同时,此案也就成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一场考试:在美国遭受巨大恐怖袭击,举国展开反恐战争之际,司法制度是否仍然有效,法庭的公正性是否仍然得到保障?

  穆萨维在法庭上的表现,完全超出常规。一开始他声称美国的法庭根本没有权力来审判他,但坦率承认自己是本·拉丹派来的,负有劫机攻击的使命,不过他对“9·11”事件一无所知,和“9·11”事件的恐怖分子没有关系。在阿富汗战争中,美军抓住了“基地”组织里参与策划“9·11”事件的人。穆萨维的辩护律师为了要证明他和“9·11”事件的那一伙没有关系,要求法庭传这些人出庭作证,遭到国防部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在美国的法庭上,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和证人当面对质,有权要求法庭强迫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这是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如果法庭做不到,那就说明被告的法定权利受到了剥夺,法庭的公正性就成疑问。法庭上的被告,得以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武器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穆萨维的辩护律师以被告权利受到剥夺为由,要求法庭中止审判,还穆萨维自由。

  这时候,即使审判继续下去,看起来要将穆萨维定罪,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检察官手里并没有穆萨维直接参与了“9·11”事件的有力证据,很可能审到最后,还是会被陪审团无罪开释。

  就在这时,穆萨维却出其不意地向法庭承认了所有的指控。在此阶段,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常常出人意外,翻来覆去,简直是在和法庭开玩笑,所有的人却只能陪着他,把他的每句话都当真。最后,他终于确定了自己认罪,而且不是通常“检辩交易”下要求从轻发落的认罪,而是想“求仁得仁”的认罪。这一认罪,帮了检察官一个大忙,法庭程序直接进入了量刑阶段。法庭为穆萨维指派的辩护律师,想救穆萨维一命,竭尽全力,申辩穆萨维的表现说明此人精神有问题,可是法庭认为穆萨维是精神正常的。

  穆萨维的认罪等于宣布对他的全部指控都成立,于是检察官要求法庭依法判处穆萨维死刑。根据现在的联邦法,死刑只能由陪审团判决。法官要求陪审团先回答是否可以判穆萨维死刑的问题。陪审团经过长时间闭门讨论,宣布此案中判处被告死刑是可以的。于是,法官再要求陪审团作出判决,是不是判处穆萨维死刑。

  经过七天长考,陪审团终于宣布,判处穆萨维终身监禁,其理由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穆萨维在被捕以前就得知“9·11”恐怖袭击的计划。这一结果,可以说是在大多数人意料之中。穆萨维一案,美国的法官,美国的检察官,美国的辩护律师,全部花的是美国纳税人的钱,为了这个法国籍摩洛哥人,整整纠缠了四年半,现在终于可以结案了。在“9·11”事件中失去丈夫的迪拉德女士,最后在法庭上,感谢女法官布林克玛做了应做的事,感谢检察官做了尽力而为的事,也感谢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做了他们必须做的事。

  这是一场长达四年半的考试,考的不是穆萨维,考的是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考的是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反恐战争的特殊情况下,是否还保持美国人极其重视的司法公正性。

  在最后宣判那天,穆萨维对法庭里的人们说:神诅咒美国。他宣布,美国输了。人们可能永远猜不出穆萨维到底在想什么。美国人此时关心的,大概不是美国是不是输了的问题,他们关心的是,在穆萨维一案中,美国的司法制度,总算通过了四年半的考试,得了一个“刚刚及格”的考试成绩。

  (作者系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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