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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出台 助学贷款毕业后自付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1: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市教育局、财政局于日前共同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据介绍,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属高校助学贷款所需贴息经费,由市属高校根据需贴息的贷款规模做出经费需求预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下拨市教

育行政部门管理。

  该《办法》提出:深圳将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省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招标确定的比例执行。所需风险补偿金数额由市财政和市属高校各承担5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

  另据悉,以前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利息只向本科生开放,今后也将向研究生开放。在深圳办学的民办高校,其助学贷款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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