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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旅馆刺死网恋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打工妹旅馆刺死网恋男友
1、“QQ”聊天,两人网恋。 2、父母反对,提出分手。 3、酒后寻欢,发生血案。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王瑞)打工妹网恋“献身”后,对方提出分手,竟一刀刺入男友心脏……昨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恋”引发的情杀案。

  店主报警:

  旅馆内裸女刺死网恋男友

  2005年10月16日凌晨3时许,广州市黄埔东路一家旅馆,在一阵酒杯相碰声后,传来了一名年轻女子的哭泣声,觉得“事有古怪”的店员透过门缝发现:屋内一男一女均一丝不挂,男子被恸哭的女子抱在怀中,浑然两个“血人”。店主得知后随即报警,数分钟后110和120工作人员赶到,伤者终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该名女子因有重大杀人嫌疑当场被警方刑事拘留。

  这名女子交代,她叫小爱(化名),20岁,老家在广西,在深圳打工,闲暇之余喜欢到网吧上网聊天。2005年4月,小爱在“QQ”上认识了21岁在广州工作的老乡阿宁(化名),几经交谈后两人都感到和对方很投机,后来发展到了无所不谈的地步,并彼此产生了好感。每天都会互通电话,还经常在“QQ”和电话里讲一些“愿意白头到老”的情话,随后确立恋爱关系。

  相识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见面。2005年9月5日,小爱从深圳来广州见男友阿宁,并在当天发生了“关系”。据小爱供述,她曾问过阿宁:“你父母要不同意我们在一起怎么办?”阿宁回答她:“不论他们是否同意,我们都在一起。”阿宁用行动和情话再次向小爱表示了爱意,小爱对男友爱得也就更深了。虽然相隔两地,但两人时常见面。可他们关系结束和他们关系发展的速度一样快。2005年中秋节后,阿宁突然提出分手。

  目击者称:

  杀人后竟还用血泼警察

  昨日上午9时40分,戴着手铐的小爱被法警带入法庭,身材矮小,面容憔悴,看上去要比20岁的实际年龄老。

  旁听席的一边坐着她的6位亲人,而另一边则坐着死者家属。小爱的泪水贯穿了庭审的全过程,每一次回答法官和检察官的问题都声音哽咽。

  小爱在庭上哭诉,“他(指阿宁)说过‘不论父母是否同意,我们都会在一起’,他还说过要和我结婚,可他去年中秋节从老家回来后,就说他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要和我分手。”

  她交代,2005年10月15日,两人相约在广州相见,随后来到黄埔东路的一家旅馆,两人在旅馆内共喝了6瓶啤酒后两人再次发生了“关系”。

  小爱哭着说:“后来我要他抱着我睡,可他不愿意还叫我滚,我很难过,我说要自杀,他说‘你杀了我再自杀’,我本来就想死,就用刀捅了他,可捅了他左胸口一刀后就被抢下了刀,抢刀的时候还割破了我的手指。后来,他就倒在了一边,我很害怕,便打电话给了我的网友小新,后来又打电话给他(阿宁)的室友,说‘我杀了阿宁’。”

  而据公诉人提供的旅馆店员证词证实,“他们下来买了2次酒,一共有8瓶吧,我听见他们房间有碰杯的声音……一开始听到一男一女的声音,后来就只听见女人的哭声,我就过去看,从门缝里看见一个女的抱着一个男的,满身是血都没穿衣服,这女的看见我就把门锁了,后来我告诉店长报了警。警察进去的时候,那女的还用地上的血泼警察,后来警察把床单裹在她的身上,把她抱到救护车上,床单上都是血。”

  庭审焦点:

  通话记录推翻“自首”辩解

  小爱一直辩称:“我并没有打算杀他的,我本来是想自杀的。我还打电话给110,说‘警察哥哥,我杀人了,你们来杀了我吧!’后来我就一直抱着他哭。”其辩护律师也认为,小爱有自首情节。而公诉人却指出,小爱刺杀男友后还知道锁门和打电话,神志是清醒的,可以判定是故意杀人。至于“自首”情节,公诉人则拿出一部手机向法庭指出:“这是被告人的手机,而上面没有拨打110的通话记录,经向电话公司查询也证明被告人当天并没打过110。”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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