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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闻媒体需要"清理门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2:52 东方网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5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涉嫌敲诈,近年来时有所闻。新闻出版总署的通报,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既是记者的自勉也是社会的期待,但是现在这几个记者,却成了可耻的敲诈者。这样的角色转换,确实令人深省。这些案件不但曝光了几个记者的堕落,而且凸现了新闻界某些歪风邪气变本加厉的轨迹。

  前些年,一些媒体搞有偿新闻。拿了人家的钱财,于是变为人家的吹鼓手,对方给钱越多,鼓吹规模越大,有的干脆定出了行情牌价,一版新闻多少钱“有偿”,二版新闻多少钱“有偿”,发通讯多少钱,发消息多少钱,总之是一手交钱“有偿”一手新闻交货。有偿新闻曾被舆论斥之为怪胎,然而怪胎现在又有了变种,变成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敲诈勒索。敲诈者的手法大致相同,先抓住对方一点把柄,然后写成稿子,再把稿子送给对方,威胁要挟。因为“生意”做大了,这样的新闻敲诈甚至还有了“品牌效应”。用不着暗示乃至威胁,只要采访完毕,对方就会带着钞票找上门来。我们无须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但是这样的丑闻,却不能不说是新闻界的耻辱。

  新闻出版总署在通报中要求各报社要进一步加强对报社记者站和记者队伍的管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自查自纠,“清理门户”,当然必要。然而除了自律,他律也不可或缺。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作为监督者,又由谁来监督、靠什么来监督?这同样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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