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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安置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5:1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徐再杰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接收安置工作将执行新的标准:对服役满两年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每年3万元。

  据悉,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

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今年,我市将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父母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在2001年以来标准的基础上分别调整为:服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补助标准为每年3万元;复员士官按军龄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9万元;转业士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1万元安家补助费。以上补助标准定为3年,3年后再作适当调整。所增加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凡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也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多方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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