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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药价两年一调”为何无人喝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5:29 南方网
  南方网 舒圣祥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今后可能每两年对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政府干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管理办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征询社会意见。(5月16日《北京晨报》)

  作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方方面面体制设计”中的一个重要

内容,“药价两年一调”这一制度设计,显然是被有关部门当作“重拳”推出的,它的设计意图旨在治理“药价虚高”这一广受百姓诟病的未愈顽症。然而,“药价两年一调”并没有赢得多少掌声,观望与怀疑的状态被广泛采取。

  历史上的17次药品降价堆积了17次沉重的失望,人们不但没有享受过“可以感觉得到”的降价实惠,相反却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药价越降越高”的反向作用力——药品一降价马上就在市场上绝迹,改头换面的高价“新药”取而代之。没有希望也就没有等待,因此,人们对“再来一次药品降价”或者“多长时间来一次药品降价”,已经提不起兴致了。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两年一调整,不单是两年一降价,而是包括提高、下降和维持不变三种处理:药价太低企业不愿意生产的,要提高;利润过高的要下降;利润相当价格合理的维持不变。这种“全面调整”在理论上是比以前的单纯降价要先进很多,可以让廉价药在市场上不至于销声匿迹。只不过真正做起来,这个“度”却是很难把握的,因为多大利润企业才愿意生产根本就不可测算——对于追求利润越大越好的企业来说,“合理的利润”不取决于政府部门一家的意愿,而只能是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作用的总和。特别是后者,极有可能让“全面调整”偏离正义,比如:新药注册的政府主管部门腐败丑闻、药企结盟罢产以促提价的可能、医院基于“高进高出”利益对高价药的偏好。

  因此,“全面调整”较之于“单纯降价”,也许不是廉价药的“免死金牌”,倒更有可能成为高价药的“逼宫利器”——今年药价下降了,药企就不愿意生产了,直到两年后再“提高”回来。这显然比以前“注册新药”的法子要更简单,代价也更小。所谓“药价两年一调”,完全有可能异化成一落一涨的跷跷板游戏,以两年为限,“下降”与“提高”轮番更替,“下降”的幅度越来越少,“提高”的幅度越来越多。

  说到底,“药价两年一调”只是单纯强化了政府干预的力量,而在市场经济中给予政府部门更多的干预机会,所产生的“寻租腐败”就有可能更严重。对于药品而言,政府部门的干预应该主要作用于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比如杜绝“齐二药”之类的假药事件,维护“国药准字”的信誉,强化GMP认证的严肃性,关闭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企业;至于药品价格,更多还是应该由市场自身决定。因此,比“药价两年一调”更重要的,是创造并维护尚未形成的公平有效的药品市场竞争环境——病人与医院的竞争,药企与医院的竞争,医院与医院的竞争,药企与药企的竞争。(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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