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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浪费水最高罚一万"依据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5:34 温州新闻网

  据《北京娱乐信报》5月15日报道,从5月15日起,北京市水务部门将与城管联合执法,开展节水大检查。一旦发现有浪费水的现象,将由城管部门当场处罚。工地是各单位浪费水最严重的,滴水、漏水都在处罚之列。浪费水最高可罚一万。

  在北京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势下,利用价格杠杆、加重对浪费的处罚力度等举措推进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看起来似乎是很可行的,但单单浪费水就要受到城管部门处罚,

恐怕现在还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一些人浪费水,固然可恶,应该受到道德上的严厉谴责;但是,浪费的那些水,是浪费者花钱买来、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消费品,我们的法律,什么时候对“浪费自己的东西”作出过处罚的规定呢?没有法律规定,你又依据什么来罚款呢?很难想象,假如连滴水、漏水等很难量化的行为也动辄要罚款,那么在电荒的时候,对那些诸如开空调又开窗户、长时间不用电脑也不关机等行为,是不是也要罚款?以此类推,实在是恐怖与荒唐啊!

  浪费水的行为,如果不是直接严重地危害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那就只是道德问题,不是违法违规问题。道德问题,就只能用道德手段来解决,而不应该把“法律手段”当作解决问题的“万能药”。

  应当承认,对浪费水的行为进行处罚,出发点与初衷是良好的,但是这不能成为随意侵犯公民或单位的合法权益的理由。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尤其要注重依法执法,同时也要注重建设以德促法的环境氛围。惟有如此,才能推进人们节约用水的进程。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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