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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忘了“蓝衣天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8:00 光明网
潘璠(北京职员)

  今天,一年一度的护士节又到了。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已将《护士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同时指出,护工的出现和护士缺乏有关,对护理部招的护工必须进行上岗培训,而且护工只能进行辅助的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的工作。

  提到护士,通常是指大中专及本科护理专业毕业,分配或应聘到合法医院,经过权

威部门的资格认证,担任这一专业职务的人员。过去很长时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的照顾,是靠护士和病人家属(乃至单位同事)共同完成的。

  前者从事比较专业的护理,后者主要照看吃喝拉撒等日常生活。

  而近十年,各个医院出现了一个以护理病人为主要工作的群体——护工。他们由最初的散兵游勇发展到由院方统一管理,或由劳务公司统一经营,有的还经过短期的业务培训。护工在代替家属看护病人的同时,实际也担负了一些过去由护士承担的工作,如看护病人试表、输液,给病人灌肠、插开塞露、擦洗,翻身等。

  护工的出现和存在,不仅减轻了家属精力上的负担,也使护士可以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操作。由于他们的工作服多为蓝色,所以称他们为蓝衣天使恰如其分。

  但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决定,护士与护工在人员构成、专业水准、报酬待遇上存在很大差别。笔者建议,对蓝衣天使的存在和作用,一要合理定位,明确其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人员中是一个独特的系列;二要正确引导,使这个群体不断壮大,按需要可持续发展;三要有效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四要平等对待,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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