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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8:13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5月16日电 武汉市政府新近审议通过一项决定,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全面实行特许经营,引进投资者和经营者,以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

  《湖北日报》报道说,由于公用事业投资渠道单一,现有的公用产品和服务难以完全满足市民需求。加上这些公用行业垄断经营,企业缺乏活力,政府补贴负担也越来越重。

  在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经验后,武汉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武汉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提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公共客运交通、公共信息网等公用事业,均可采用特许经营办法,经营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关于特许经营的方式,武汉市提出以下三种:授予待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即BOT);授予已建公用设施经营权,经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即TOT);在一定期限内,委托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武汉市提出,原则上对特许经营者采取招投标方式。对此前已进入的社会投资者,可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

  办法还规定,如果特许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严重影响公众利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实施临时接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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