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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名以“诈弹”勒索超市的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8:23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5月16日电(记者 李嘉)家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的吴炳生以声称“在超市放置了炸弹、不给钱就引爆炸弹”的手段,先后恐吓四家超市勒索钱财。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吴炳生将面临法律的公正裁决。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月8日、9日,吴炳生多次打电话到南宁市大沙田“聚福隆超市”,声称自己已在超市内放了几枚炸弹,威胁、恐吓超市业主于1月9日17时之前,将2

000元钱汇入其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就引爆炸弹。

  2006年1月27日,吴炳生分别将3封恐吓信寄到南宁市“易购超市”(两封)、华西路“利客隆”超市(一封),声称自己已在超市内放了几枚炸弹,威胁、恐吓超市业主于1月29日之前,将5000元钱汇入其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就引爆炸弹。

  2006年春节期间,吴炳生多次打电话到都安县“南门商场”,声称自己已在超市内放了几枚炸弹,威胁、恐吓商场老板将5000元钱汇入其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否则就引爆炸弹。

  2006年2月4日, 经过缜密而艰苦的侦破,公安机关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吴炳生缉拿归案。

  都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吴炳生涉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都安县人民法院最近将开庭审理这起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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