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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发生命案3.1万起 1680个县市实现命案全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19: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公安部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全国共发生八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

  根据公安部的表述,“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是刑事

犯罪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介绍说,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加拿大(4.00)、法国(3.64)、德国(3.08)等国家的发案水平。

  鉴于“命案”的恶性程度,2004年初,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及到2007年底,实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目标。

  对此,何挺解释说,虽然刑事案件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破获,但是公安机关依然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目的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生后,必须坚定信心,锲而不舍地去破案,盯住不放,不破不休,向“命案必破”的目标努力。这才是“命案必破”的精神实质。两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只要坚持,在一个时期一个地方是能够实现“命案必破”的。

  据介绍,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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