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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允许多元化投资进入燃气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21:59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16日电(记者 舒继华)安徽省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允许国内外以及个人等多元投资进入燃气业。5月1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首次规定,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

工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军介绍说,目前安徽全省燃气普及率为72%,与周边省份相比发展明显滞后,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利于加快燃气业发展。

  条例还规定,燃气企业和瓶装燃气点应该具备相应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新条例对燃气企业经营服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不得拒绝供气;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等;同时,针对燃气用户使用行为也作出了规范:例如,用户应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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