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吃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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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0:00 东南早报 |
□则明 一个涉嫌偷了超市东西的女子被发现后,有人不是把她扭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办,而是动手把她剪了头发、画了花脸,并且写上“我是小偷”字样,让她在超市门口“示众”三个多小时———小偷行为固然应受谴责,然而,如此处理小偷行为的行为,又是什么性质的呢? 而且,这一貌似施罚、实则犯法的“杰作”,竟然出自巡逻队员之手,这让人再一次感到震惊了! “偷东西是不对的,你可以把她送到派出所处理,但不能这样把她的头发剪掉,当街示众,这样是对她人格的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这一席话是谁说的?一个围观的老大爷!难道,工作谓为“联防”、职责在于护法的人员竟连这么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目前,相关方面已经辞退了这名当事的巡逻队员。可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身边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