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惕重典成粉饰“作为不力”的遮羞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0:02 红网 |
近来,京沪两座城市的治乱举措颇引人关注。为根治小广告,北京宣布两次以上散发小广告人员将被拘留甚至劳动教养;而为制止行人闯红灯,上海交警部门则施行了协管员便衣抓拍闯红灯的举措,同时这些照片将送交当事人单位加以内部处罚,并有选择地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展览曝光。 上述新举措公布后,舆论中有声音认为,这些非常手段可能有违法和侵权之嫌。至 于这些举措是否违法、侵权,不是本文关注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在一项新举措出台后,我们是否该检视一下先前那些举措的效果?可以这么说,职能部门出台任何一项新举措,都意味着作为权力行使者,他们是在作出如下一个断语:既有的举措、政策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需要改进、需要融入新鲜血液。 只是,现有的举措、政策是否落伍,其判断权不应完全交由职能部门来下;也理应让公众参与其中。 而对于既有政策是否滞后,笔者以为可从两个方面评判: 其一,既有政策是否存在覆盖面过小问题?比如说,原先制定的举措、政策,还有没有考虑到的问题,造成执法“死角”,以致对一些行为无法惩处。 其二,既有政策是否惩诫力度不够? 一些在当时看来很严厉的惩罚措施,在今天已经是“毛毛雨”,以致违法成本过低,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而若是既有的举措、政策,既非存在执法“死角”,又非惩罚力度不够;那么出台再多的新举措,也未必能达到期望的效果。 具体到北京市整治小广告来说,早在2002年该市就明确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请问,对这四年的铲除“牛皮癣”成效,该市是否进行了总结评估?是否到了非劳教无以震慑的程度?若在散发小广告两次可能被劳教规定之下,小广告仍然猖獗,是不是又将规定乱发小广告可判极刑? 治乱可用重典,但前提是既有的政策、举措乏力。 而非法小广告虽是“城市牛皮癣”,但无论是涂在墙上的,还是发到手机里的;它们都附有电话、联系人;顺藤摸瓜去治理该有多难? 职能部门应该自问的是,在治理“城市牛皮癣”等顽疾上,究竟拿出了多大的精力来落实既有的举措、政策?换言之,职能部门的执行力有无问题? 假如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尽全力而为之”,而是忙着出台新举措;这不仅是在借机扩权,更是在为部门“作为不力”遮羞。 这一点,尤需公众警惕。 稿源:红网 作者:朱启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