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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是林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1:22 大江网-江西日报

  林业是崇义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占据全县经济的半壁江山,农民收入和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70%直接或间接来自林业,“林业乱则天下乱,林业活则天下活”。2004年8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后,我县围绕明晰产权、还权还利于民这一重点,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力求突破,圆满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是农村继土地承包之后又一次影响深远的改革。

  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前,虽然经过林业“三定”等做法,但没有根本解决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等问题,林业生产关系比较混乱。依据林业“三定”政策和省委19号文件,改革以村办场、集体统一经营体制,全县撤消了121个村办林场。按照“属村归村、属组归组”的原则,将全县70%以上的山林面积由村办采育林场统一经营全部还给农户经营,结束了我县二十年来村集体统一经营模式,明晰了产权,落实了还权于民,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山区约占我县面积的三分之二,林业是山区农村的一项支柱产业,许多山区县的财政收入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林业。但过去由于林业各种税费过重,使农民在林业经营中收益微薄,农民增收乏力。以我县为例,林改前征收的林业税费占53.24%,在利益分配当中,林农得小头,集体得大头,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实施林改之后,我县根据省委19号文件确定的“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要求,取消了10项不合理的收费,林业税费减幅达33.24%,减轻了林农负担。全县共减免原竹原木税费3071万元,农民人均可增收199.4元。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也通过与经营者补签政策性让利协议,将林改减免税费的好处让给了林农,全县应补交政策性让利款7400万元,林农人均可从中增收480元。全县国有林场经营的44万亩协议林,也调整了利益分配,山价全部归林农所有,全县年提高山价126万元,林农人均可增收7.8元。以上三项,林农可以从林改中得益达680多元。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发展思路的具体实践。

  林业经营权落实到户,使过去林木权属不清,林事纠纷不断的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变。林农对山林有了真真切切的归属感,群众“把山当作田来耕,把竹(木)当作菜来种”已成为自觉的行为,积极投资造林育林。林改后,我县许多地方群众自发地成立了各种竹业(林业)协会,联合管护山林,一个群众性管护森林资源的新机制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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