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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国资 双“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4: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市检察机关与国资委联手

  (市检宣记者晨迪)昨日下午,成都市检察院和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协同配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见》。成都市检察院

表示,此举表明了两家单位将发挥各自职能,争取在有效的时间内形成由检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保证国有资产安全联动体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国资委准备在今年出台一些有效措施,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和建章立制。国资委准备在今年内完成对我市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出台18个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章制度。

  在昨日的发布会现场,检察机关根据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列举了七大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

  1、巧立名目,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一些国企经营管理者得知企业将改制、破产的消息后,利用自身优势,巧立名目,套取公款。

  2、暗箱操作,攫取国家给予改制企业职工的优惠。个别管理人员为图谋私利,故意夸大投资风险,使改制企业职工不敢入股,致使改制程序错位,造成“先走人后破产”的现象,或是在拍卖中恶意中标,客观上既损害了企业职工利益,也造成了国家让利于职工的资产流失。

  3、弄虚作假,人为减少企业固定资产。在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造中,原企业经营者隐瞒债权,虚列债务,造成资产评估不实,国有净资产被人为减少。

  4、利用职权,贪占处于非正常管理状态下的国有资产。如利用与集体企业有经济往来的私人公司转款,“化公为私”、私分“小金库”等。

  5、把关不严,中介组织疏于审核致使国有资产缩水。

  6、保护不力,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7、逃避债务,改制企业追债困难致使国有资产难以归位。

  数说国资监管

  两年办案挽回1.02亿

  由于立案金额和最后调查的实际金额常常不同,所以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金额不容易核算。不过,在2004—2005年查办的案件中,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达到1.02个亿。今年查办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中,截至目前,金额最大的为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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