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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怎样展现才叫艺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闻引读

  5月14日,北京与河北交界的潮白河边,5位宋庄画家村的艺术家和一位大学生先后赤身裸体爬上了河边一座沙山的峰顶,他们高举双臂,大喊:“享受阳光!”岸上的人们纷纷把镜头对准峰顶的几个人。“国际裸体日”是他们为此次活动的冠名。他们中也有人利用这个时刻表演行为艺术,登上沙山的几位正是在表演一组人体行为艺术。这些行为引起了当

地群众的强烈反感。(见16日《珠江晚报》)

  正方

  对裸体艺术应多多包容

  ■冯 磊

  现代社会,包容是一种前提。农民对艺术家的举动不能接受和不能认可,自然可以提出质疑,却完全不必出口伤人。艺术家搞行为艺术,本身更应该照顾到其他群体和不同生活观念的存在。因此,艺术家在寻找释放激情的地点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尽可能寻找偏僻和不为人知的地点。

  包容首先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在这个前提下,才真正可能出现社会的和谐。

  反方

  脐下三寸能搞什么艺术?

  ■何卫东

  “艺术家”有裸体的自由,但也要尊重民俗和他人的自由吧?再说了,作为艺术家怎么不正视大众化的文化需求,多进行一些公众喜闻乐见的艺术挖掘和创作,怎么总在这脐下三寸的“旮旯”里搞什么另类的艺术呢?

  这类自谓前卫却不叫好的艺术,说白了是一些艺术人士想像力的退化。这样的艺术无论以后能否“国产化”还是“国际化”,即使能成为一些人的小情调,也没有陶冶大众的意义,实无再大肆宣扬的必要。

  裸体艺术不能“强奸”公共审美

  ■陈一舟

  行为艺术本是洋人的发明,如今在海外早已“日薄西山”。可国内某些“艺术人士”却偏偏捡起洋人丢弃的旧衣钵以此为乐。艺术是一种审美,艺术的真谛是展示真善美,当大多数受众无法“认识”到这种美的时候,这种“美”又何在呢?换言之,如果只有行为者以此为美,那就应该置于非公共空间内进行自我展示。

  裸体艺术不能“强奸”公共审美。对于裸体艺术,倘若在向西方“拿来”之后不去经过文化“同化”,急匆匆地照搬照抄,只能在冲击社会道德的同时远离艺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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