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律师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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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43 法制日报 |
我国律师已发展到十二万余众,律师专业服务已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军事、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律师多了,自然什么样的律师也有。我们不能否认,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律师讲诚信、知荣辱、献身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但在这个高标准、高学历、高素质、高信誉的群体中,非常不协调地混入了一些不讲职业道德,不讲游戏规则,不讲律师信誉,不讲行业公平竞争的害群之马。这些人或不求上进,敷衍塞责;或自贬自卑,没有自信;或贬低同行,抬高自己;或相互压价,不择手段搞恶性竞争。其结果,使正在蓬勃发展的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严重受损,整体优势严重削弱,整体效益严重降低,整体发展严重受阻,以致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豆腐行业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了同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纷纷成立豆腐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行业竞争规则,其中之一就规定了同行业竞争的底线,声明谁卖的豆腐低于市场最低限价,就砸谁的摊子。律师是一个高标准、高学历、高素质、高信誉的阶层,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学习豆腐协会行之有效的经验,为限制恶性竞争拿出良策来。 文人相轻是中国人的老毛病了,但这种毛病不应在律师身上重演。律师同行都应有整体效益观念,有发展战略的眼光,有成就大业的胸怀,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境界,在同行业内相互理解、相互鼓励、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宣传、相互赞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同行应相互褒扬,而不应相互贬低。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不说律师行业的坏话,这是一名律师最低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底线。同行自贬,自己人看不起自己人,让外行人怎么看我们?当事人与客户怎么看我们?说同行一句好话,人们可能不会相信;但说同行一句坏话,特别是让外行人感觉到这坏话是出自于相互知根知底的同行之间,证明效力就不同了,作用就会大不一样。一句黑白颠倒的假话,一句是非不分的坏话,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到最后只能是真假难辨,好坏难分,黑白颠倒。即使一个人们有成见的律师,他身上也有一些闪光的优点。一个偶然说了一次坏话,干了一件错事的律师,只要不是严重触犯法律,大家就应该拉他一把,帮他一下。帮别人其实就是在帮自己。相反,如果一人吐他一口,踩他一脚,他可能就永远抬不起头来,甚至可能砸了他的饭碗,结束了他的执业生命。但对于个别一贯诽谤成性、诬蔑成瘾、恶性不改的人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了,起码应当将其驱逐出律师队伍,甚至于绳之以法。 同行之间应公平竞争,而不应恶性循环。不搞恶性竞争,这是一个最低的执业纪律要求和最基本的荣辱观。律师事务所应该遵循行业惯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律师行业协会应该制定一个最低职业道德标准和最低执业行为规范,积极引导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荣辱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机关应制定出律师收费的最低标准而不是限定最高价,加强律师行业监管。 众人拾柴火焰高。律师同行之间应该相互多褒一句,多捧一把,多帮一下。 同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大家应该公开竞争,公平竞争。律师行业蓬勃发展,信誉良好,律师同行都会受益。 作者系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